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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考核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,爱岗敬业,教好书、育好人,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,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,为教师评优提供依据,特制订本办法。
1.考核办法
1.1教师考核由学生评教、教学常规考核、教学巡查、系部评价、加分项和扣分项五部分组成。
1.2学生评教占20分,教学常规考核占40分,教学巡查20分,系部评价20分,共计100分。
1.3教师考核总分=学生评教+教学常规考核+教学巡查+系部评价+加分-扣分。
2.学生评教(20分)
利用学校的评教系统,教务科、系部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,学生评教原始分数(百分制)乘以20%,得学生评教分。
3.教学常规考核(40分);
教学常规考核由教学设计(教案)备写、作业批改、听课三部分组成。
3.1教学设计(教案)备写(15分)
教学设计(教案)必须提前一周交系部教学副主任审阅并登记,教学设计按月上交,系部教学副主任按月进行检查评分,期末计算该学期的教学设计的平均分加入教师考核总分。
3.2作业批改(15分)
3.2.1每4学时布置1次作业,布置的作业必须全批改或部分批改,每12学时全批改作业不少于1次。校内连续实习课程每个学习任务综合评价1次。按规定完成作业批改量计10分,每少一次扣1分,不同班级和课程分开计算。
3.2.2作业批改质量高,有批语、错处有标示、有批改时间计5分,应付式、象征性批改每次扣1分。
3.2.3学期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上交《作业批改登记表》和《任务(项目)成绩登记表》,每门课程上交4本(份)学生作业,计算机类作业上交学生作业的电子文档,一体化课程上交任务评价表或工作页。教学副主任负责检查评分。
3.2.4优秀作品(产品)应妥善保存,其他作品应拍照存档。
3.3听课(10分)
3.3.1教师听课每学期8次,新教师第一学期跟班听课20次,完成听课任务计10分,每少一次扣1.25分。
3.3.2听课记录应按要求规范填写,抄袭或弄虚作假计0分。
4系部评价(20分)
4.1积极参加系部集体活动,认真参与教学、教研活动、会议。完成系部工作,在专业能力的范围内服从教务科和系部的教学任务安排,按时上交教学资料。在教学上认真帮助新教师,指导新教师备课、上课、改作。计20分。每缺一次(项)扣1分。
5教师考核加分项目
5.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正规报刊(杂志)上发表论文,国家核心期刊加1分,国家级加0.5分,省级加0.3分,市级每篇加0.1分;
5.2成功申报并完成国家、省、市级课题研究项目,项目负责人每项分别加1分、0.8分、0.5分;项目参与者分别加0.8分、0.5分、0.3分。以课题结项书为准。
5.3开发校本教材,被学校采用当学期主编加0.6分,副主编、参编加0.3分,多本累计加分;
5.4出版教材,出版当学期主编加1分,副主编、参编加0.6分,多本累计加分。
5.5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加0.3分(包括未获奖)。
5.6教研成果评比获奖:省级以上加0.2分,市级加0.1分。
5.7成功申报国家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,,项目负责人每项分别加1分、0.8分、0.5分;项目参与者分别加0.8分、0.5分、0.3分。需提供专利证书。
5.8参加校级各类教学评比获奖加0.2分,未获奖加0.1分。
5.9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加0.1分。
5.10教务科、督导室教学巡查表扬加0.1分。
6教师考核扣分项目
6.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3分,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评优资格,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每次扣6分并取消评优资格。
6.2课堂巡查发现学生睡觉(超过10%)、玩手机、上机玩游戏等违犯课堂纪律、影响课堂秩序现象每人次扣课任老师0.1分。
6.3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进度,未完成教学进度取消教师评优资格(一票否决)。
7. 每学期结束前根据本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进行考核,然后将计分结果送学校评优领导小组,再按15%评出优秀教师。
8.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